签订技术合同的有关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一、 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两种;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

二、 签订技术合同享有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技机构从事"四技"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所得暂免征所得税(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暂免征营业税。

三、 签订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无论是签订四技合同中的哪一种,都必须确有能力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完成。要特别注意回避风险,如实在无法避免,也应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

2、 技术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各方的责、权、利的规定,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对约定事项必须特别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对技术开发合同要特别注意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相关惯例确定。如还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惯例确定。如还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它各方无权分享。

四、 违约责任

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特别慎重,应充分考虑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对技术指标、进度、工期等重要事项要尽量留有余地。

五、 合同价款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价款应尽可能一次总付。如需分期支付,则最后的质保金不应超过10%,一般为5%。

六、 签订技术合同应采用规范的技术合同文本,书写清楚,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