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3-16 点击数:

为做好河北经贸大学技术合同认定和减免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将我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确定如下:

一、由课题组按照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格式,将有效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送交科技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文本,须采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表格可在科技处网页下载)。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科技处持有效合同文本和登记表到科技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免营业税超过50万元的技术合同到省科技厅申请认定)。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三、技术合同登记管理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编号、分类确定是否是技术合同,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对有效合同审核合格的出具河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1、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2、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为基数计算。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四、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向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