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结项方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各市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公室(联络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好社会科学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调动社科工作者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经省委宣传部部领导同意,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从2010年开始对《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局部完善修订,以解决省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为应用研究报告类)转化难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办《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刊物,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近年来,随着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和规划引导力度的加大,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服务决策、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研究的人员数量越来越大。据2009年度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统计,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类的占到50%以上,依据2009年3月修订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研究报告类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领导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领导、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被省市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由于我省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报送省市委、省市人大、省市政府的渠道不畅,2009年度以研究报告为最终成果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通过上述形式直接办理结项的只有三项,最终绝大多数只能改变成果形式,通过发表论文形式办理结项。受核心期刊发行面的影响,决策部门很难看到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严重影响了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此,决定今年上半年以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名义,创办《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刊物,专门刊载应用研究报告类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促进项目研究成果转化。

二、缩短研究周期,增加结项方式。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研究课题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直接影响到成果的价值和转化。依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一年,不得延期。”由于课题指南发布、项目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签订协议还要费时半年时间,实际上从确定题目到项目完成要一年半时间。为此,决定将《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一年,不得延期。”修改为“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以立项协议书为准,不得延期。”将应用对策类研究报告研究周期缩短至数月。将《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研究报告类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领导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领导、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被省市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后面,加上“被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三、实行先鉴定后印刷的方式进行结项。根据省社科规划办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的协议,课题组必须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不低于3000字的成果摘要电子版各一份(邮箱:wanglimin@vip.hebei.com.cn)。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省社科规划办综合专家提出的鉴定修改意见,向课题组反馈,课题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可申请结项,结项时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供如下材料:

1、立项通知书和立项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2、最终研究成果按规定样式套红印刷或彩色打印纸制品5份;

3、不低于3000字的成果摘要按《成果要报》印刷样式套红印刷纸制品30份。

本通知适用2010年度以后立项的年度项目,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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