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各市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公室(联络组),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省直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自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设立以来,我省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申请,热情参与,有40多篇科研成果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确认项目将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常设项目,每年分两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选题

为鼓励更多的社科工作者参与承担确认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今后不再每半年下达一次确认项目选题,课题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自行设计题目。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科学的态度、前瞻的视角,强化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力求有所创新。

二、文章要求

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或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后,即可以提出确认课题申请。

(一)课题备案:在文章发表和成果报送有关部门之前,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二)发表报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经济日报》和《河北日报》。

(三)署名:发表在国家级报刊上的文章,题目下署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或“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发表在《河北日报》上的文章,题目下署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文章结尾署作者或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

(四)字数:在《河北日报》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2500字;在上述其它报刊发表文章和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成果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三、课题确认

(一)作者申报:凡符合以上要求的文章,由作者登录“长城在线”新闻网站(www.hebei.com.cn),点击“社科规划”进入“确认项目”专栏,下载《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确认项目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作者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每年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下半年和上半年的申报材料报(寄)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文章或省部级领导批示原件1份(没有批示原件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复印件2份、申请登记表3份。

(三)省社科规划办确认:省社科规划办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按程序对作者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成果给予确认,颁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证书》,并视成果质量给予2500元至10000元的课题后期资助经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参与确认课题申请;近五年中被撤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确认课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不参与确认课题申请。

(二)一人一年内限申请一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确认课题。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7月6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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