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011年4月)

作者: 时间:2016-06-27 点击数:

截至目前,我办已收到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材料200多份。从申报情况看,大多数申报成果符合申报要求和学术规范性要求,不少成果充分体现了申请人多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但是,当前申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1)成果形式不属于资助范围。包括应用研究成果、论文集、数据库、教科书、通俗读物、个人申报译著、简单的文献资料汇集以及古代典籍点校。(2)申报成果为答辩未满三年或满三年未作出重要修改的博士论文。博士论文答辩后满三年且修改幅度超过30%以上的方可申报,修改内容包括主要观点、内容结构、研究资料、篇幅拓展等各个方面。(3)申报成果已经出版。后期资助项目不接受已出版成果修订版或再版的申报,申报成果必须尚未出版,且与已出版著作的重合内容不得超过10%。

二、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1)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有的申请书3位正高职称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和推荐意见没填或者虚假。有的申请人资料填写不完整,或者误填、瞒报。(2)申报书稿未能有效匿名。在成果封面、目录、行文或后记中透露了申请人有关信息。(3)申请书及活页未按要求报送。申请书及活页均需报送2份,其中1份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4)申请评审回避不当。申请书中所列申请回避3位评审专家一栏可以不填,但不要随便填写,要填写确实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

三、申报成果学术规范性较差。(1)不符合学理逻辑和学术规范。如“研究史”没有立足于史的客观叙述,缺乏历时性的逻辑。(2)缺少基本的文献梳理。(3)不符合引文规范。参考文献、注释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4)有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四、违反申报程序。有的申报材料未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者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目前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自行申报,二是出版社推荐申报。这两种途径均需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确认,以及3位正高职称专家或我办认可的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负有审核责任,要对作个人情况、申报信息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申请人或有关管理单位不熟悉我办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和执行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申报。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提高申报质量和水平。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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