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检阅2004年至201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表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表彰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树立先进典型,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评奖工作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道德标准;倡导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条 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四条 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研究奖项300项,其中:

1.终身成就奖:10项。

2.一等奖:20项。

3.二等奖:90项。

4.三等奖:180项。

相关材料: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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