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报告(科研处主页资料下载可下)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成果复印件
(1)课题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论文须提交封皮、目录、文章正文、封底相关复印件;
(3)SCI检索须提供检索证明。
二、成果认定
1.2017年(含)以前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可按照旧标准,即按《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3版)》(校科字【2013】6号)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2.2018年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须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校科字【2018】6号)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3.2019年(含)以后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须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目录的说明》(2019年9月2日)发布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4.期刊文章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课题号。
5.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题目及内容具有一定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
6.成果里出现的成员可认定为课题组成员,其他成员不予认定。
三、研究周期及结项时间
1.以项目立项通知书完成时间为准,如须延期的,须提前向科研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2.项目负责人完成承诺成果后可提前结项。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统一结项,具体结项时间以科研处通知为准。
四、结项证书发放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结项证书。
五、二期经费拨放
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科研处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