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横向课题的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以外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委托的项目。
第三条 横向课题实行校、院(部、中心、所)两级管理机制。科研处负责横向课题合同签订、结项验收等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横向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横向课题进行过程管理。
第四条 横向课题经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合同及经费预算对具体支出进行监督管理。严禁转移、套取、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能。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工与委托单位就课题研究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后,均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 研究内容符合“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求的,负责人可以填写“四技”合同,向相关部门进行减免税申请。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需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合同审批表》。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合同书交至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备案。
第八条 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学校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课题负责人责任。
第九条 横向课题立项后,负责人应履行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原则上不能变更课题负责人。
第十条 横向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提交委托单位出具正规的课题验收报告(结项证明),加盖委托单位公章,交至科研处审核,无异议后视为结项,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到期未结项的需办理延期、中止、撤项相关手续。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需包含经费预算或经费使用说明,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合同书中的经费预算或经费使用说明执行。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调整需经课题负责人和委托单位签章确认,并报科研处留档。
第十四条 经费应由课题委托方财务部门划拨至我校财务处指定账户,不接受任何非课题委托单位和私人汇款。
第十五条 经费到账后,科研处根据合同规定及财务处出具的到款凭证,列入年度科研计划管理。财务处根据到账凭证建立课题经费账号,划拨课题经费。学校提取到账经费5%(最高5000元)的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相关业务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 经费转出必须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严禁伪造虚假合同协议转移科研经费。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结项后,结余经费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按《河北经贸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参照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河北经贸大学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