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2010年12月30日)关于科研奖励与资助政策局部调整的决定,2011年3月17日上午,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评审科研量化指标体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议定:
一、将第一档论文中的“SCI收录论文”改为“SCI收录的1区、2区期刊论文”。被SCI收录的3区、4区期刊论文,由按第一档论文记分改为按第二档论文记分。 2011年以前被SCI收录的3区、4区期刊论文,只限1篇仍按第一档论文记分,其余按第二档论文记分。
二、在公开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一律改按第四档论文对待。2011年以前在按届召开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含被EI、ISTP收录的论文)仍按第二档论文记分,但总计只记1篇。
三、被EI和ISTP收录的论文,由按第二档论文记分改为在原论文档次分值基础上再按第四档论文加一次分。
四、在原属奖励范围的期刊《价格理论与实践》发表的论文,只按核心期刊论文记分,每年总计只记1篇;2011年之前该刊发表的论文仍按第二档论文记分,但总计只记1篇。
五、正高职和副高职直接推荐条件中专业论文档次的认定亦以上述相关调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