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次论文通讯作者及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的相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8-06 点击数: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经4月29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5月2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对高层次论文通讯作者及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调整如下:

一、关于通讯作者的认定及使用说明

(一)认定

我校认定的可享受校内学术待遇的通讯作者是指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三档”及以上学术论文的第一通讯作者。认定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文中有规范性标注。

(二)使用

1.职称评审:入门资格审查时,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一人使用。评审量化记分时,按比例使用,第一作者记满分,通讯作者按二分之一记分。

2.年薪制:年薪制申请时,仅限第一作者使用;年薪制期满考核时,同一篇文章限一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记分。

3.聘期考核:两人都可使用。量化记分时,按比例使用,第一作者记满分,通讯作者按二分之一记分。

4.绩效考核: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在二级单位均可使用。单独使用记满分,共同使用时各计二分之一。

二、关于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量化记分

(一)认定

我校认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要求“河北经贸大学”为子课题第一署名单位,以立项书(立项通知、项目号、任务书等)为认定依据。

(二)使用

1.认定的子课题在职称评审和年薪制申请时不作为入门资格使用。

2.来自于国家科技类重大项目子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专项、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到校经费不低于20万元的按省级一般课题记分,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国家一般课题记分。

3.来自于国家社科类重大项目子课题,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各类重大课题(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到校经费不低于5万元的按省级一般课题记分,15万元及以上的按国家一般课题记分。

以上规定适用于2022年(含)以后取得的成果,2022年以前取得的成果按原规定执行。



河北经贸大学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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