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6-28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软科学研究水平,促进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是在我省软科学研究重点和特色领域,整合高水平研究人员等优势学科资源建设的具有创新性、开放性的软科学研究平台。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按照“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的指导思想,以软科学计划项目为引导,聚集软科学研究人才,形成特色和优势明显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现实性重大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职能如下:

1、课题研究。围绕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针对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课题研究,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支撑服务。

2、人才培养。稳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广泛聚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形成内外结合的软科学研究网络。

3、咨询服务。通过课题研究和软科学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平台,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相应研究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基地。

4、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平台。一个建设周期至少应举办2次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周期为三年。

二、基地申请及评审

第五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和软科学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所在单位)共建,以依托单位自建为主。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六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软科学研究与管理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河北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申请共建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七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申请条件:

(一)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且在全省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权威性;

(二)在优势领域和方向,至少拥有1至2名学科带头人;

(三)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依托单位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10人,依托单位外聘兼职人员不应低于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四)每年具有固定的软科学研究经费。

第八条

科技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依托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地申请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审核确认。

三、基地管理

第九条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审批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组织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软科学研究基地联席会议,建立各基地之间的互动机制。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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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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