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2-12-17 点击数:

为了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学校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争取更多更好的横向研究课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横向课题的管理。

一、横向课题管理的原则

横向课题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已确认为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厅级课题的除外),包括科学研究类、决策论证类、设计策划类、软件和其它产品的开发等,是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扩大对外联系,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课题研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课题研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制度,具有合法性。

(二)实用性原则。横向课题是校企联姻的重要方式,是学校科研成果应用的重要形式,课题应讲求实用性,能够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有效服务,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规范性原则。横向课题研究应该做到规范有序,从立项、研究到结题都应规范,切实可行。同时应强调科研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二、横向课题成果的确认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活动,提高横向课题的研究水平,对评选校科研先进集体和校十佳教师、青年科研标兵时横向课题确认为科研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经费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国家级课题。

(二)课题经费在10万元—15万元以内(含10 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重点课题。

(三)课题经费在5万元—10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一般课题。

(四)课题经费在1万元—5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校级课题。

所有的横向课题,学校均给予到帐资金15%的配套资金,给予5%的奖励,提取5%的管理费,一项课题管理费数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横向课题管理的其他规定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的严肃性,科研处对横向课题研究进行全程管理。

(一)横向课题确认采用备案制,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课题合作意向书、课题申报书及评审材料交科研处备案。

(二)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课题报告、成果、相关单位证明及意见书交科研处,作为确认科研成果的依据。

(三)横向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学校帐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经费按实际到达学校指定帐号的数额执行,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科研处与财务处共同监督。经费到帐后,课题负责人可先行提取25%的资金,但要照章纳税;同时预留10%的经费,待课题结项后报帐。课题研究过程中若使用了学校的实验室、仪器等设施,由所在部门与科研处协商收取管理费及使用费。

四、严禁弄虚作假等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我校原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相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六、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管理办法。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处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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