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科技部按《合同书》验收结题。”

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为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管理办公室(简称战略院科研办)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开展。

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2份)

1、结题验收申请表(表格可在本网站下载);

2、《软科学要报》成果;

3、主报告;

4、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

5、有关调研报告;

6、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

7、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8、结题验收证书(一式五份,表格可在本网站下载)。

二、形式审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1―3人,课题组人员的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一人;组织部门将视情况从中选择1―2人;同时可建议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3―5人,并注明原因。

三、结题验收

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价是否达到《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及支持决策的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提出是否可以结题的建议。

四、发放证书

专家验收完毕后,由主持验收单位审查结题验收材料后报送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经国家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通过结题验收的结题验收证书。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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