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

作者: 时间:2016-06-27 点击数:

为正确把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方向,科学、公平、公正地遴选项目,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评审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坚持质量第一,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建议立项课题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实践价值和学术水准。

第二条 评审程序

(2)会议评审按专家主审、小组讨论推荐、大组讨论投票、签署意见等规定程序进行。

(3)专家主审。主审专家负责审阅并介绍所评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与价值、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课题组构成等。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本次会议参评资格和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4)小组讨论推荐。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以协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式向大组推荐课题。小组推荐课题时要集体酝酿讨论,发扬学术民主,避免门户之见。任何评审专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大组或组长推荐课题。

(5)大组讨论投票。小学科可设一个大组。超过120个评审课题的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讨论投票组。参加讨论投票的专家,对本组的立项申请书都要审阅。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科评审组成员出席方能进行,并由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可进行第二轮投票,仍未达规定票数的不再进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学科秘书不能替代专家填划投票表。学科秘书现场收票、唱票、计票,评审专家代表监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投票汇总结果须由学科正、副组长和学科秘书签字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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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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