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艺术事业,推动和促进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根据文化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参照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文化艺术科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管理,必须坚持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文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部署,紧密围绕我省文化艺术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探索,努力提高质量,促进理论创新,指导文艺实践,为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关注基础,确保重点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河北省文化厅成立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审批、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业务上接受省委宣传部规划办指导,办事机构设在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第七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文化艺术科学发展规划课题的制定、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2、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

3、负责文化部重点课题的组织推荐工作;

4、负责制定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5、具体管理、监督使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

第八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指南的制定,由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提出初步方案和意见,征求全省有关单位、文化艺术学科研究机构、高校等方面的意见后向全省发布。

第九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要突出我省文化艺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探索体现先进文化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发展规律。加强环渤海区域文化发展趋势、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产业与文化经济理论、城市文化与城市发展、文化发展史、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等理论和对策研究。

第十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设立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和自筹项目。事关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急待解决的,需要多学科、多部门协同攻关的重要课题,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以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

第十一条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立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根据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以及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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