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此须知为项目申报具体流程及基本要求,并非征集通知,请务必认真阅读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方式

密级为公开级别项目,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

密级为内部及内部以上级别项目,不得在线申报,须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离线申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项目申请。

有关申请的程序要求详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程序》(附件1、2)。

二、项目概算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经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不含5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概算。请直接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编报指南》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电子版,直接填写即可,打印盖章后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三、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非在线或通过离线软件填写、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一律无效(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无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2)已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一份;

(3)如通过离线软件填报,离线填报刻录光盘(将整个离线填报软件文件夹完整刻入);

(4)如项目申请专项经费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需报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一式一份。

四、申报资质要求

1.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国际合作项目,有在研(还未验收)国际合作项目的,不得提出新的国际合作项目申请;

2.对于港澳台优秀科技人员、海外优秀华人学者(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职称等基本条件时,只要正式受聘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且聘任期覆盖项目执行期,每年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也可作为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

4.项目合作外方应为我国境外设立/注册的国外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包含港、澳、台(但可作为中方联合申报单位);

5.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6.曾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未履行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责任,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国际合作项目;

7.支持合作研发、技术(装备)引进、走出去三类项目,不支持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产品注册等)、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项目或市场推广项目。

五、责任与义务

1.申报单位及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报单位、申报者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要保证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项目建议时,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不得将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的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项目等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再次进行申报。对于故意在项目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项目申报。

2.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必须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科技部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确认的严肃性、确保项目定级适当,项目申请书中新增加了密级确认的内容,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遵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保密规定,慎重确定项目密级。不管是公开或公开以上级别,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部门具有义务对申请书密级进行审核、确认并盖保密部门公章,并承诺根据相应密级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如申报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没有专门设立保密办或者刻保密公章,需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文件下载”栏下载、填写“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密级审核工作代章的说明”,说明保密职责由何部门承担并用单位或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的公章代章。

六、咨询方式及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赵玲丽、辛秉清、吴伟(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电 话:(010)63908612、63908611

传 真:(010)63908612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611室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邮 编:100038

电 邮:pistc@most.cn

附件: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程序(在线申报)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程序(离线申报)

附件1: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程序(在线申报)

本须知适用于密级为公开级别项目在线申报。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

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申报中心”进行过单位及用户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只需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选择计划类型”界面,在申报内容栏目中选择“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按照有关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行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创建用户、申报授权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部信息中心授权后,登录“申报中心”,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申报界面,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以完成有关申报用户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申报单位创建项目和本单位申请用户的填报帐号,并将项目的申报权利授予各用户。未经单位授权的项目,任何申请人都无法申报。

3. 项目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书

申报用户利用申报单位分配的帐号登录系统,在申报内容栏目中点击进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填完以后,务必在网上提交、在线打印,同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申报单位。

4.申报单位审查、上报

申报单位对申请用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本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二、项目组织部门操作流程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登录“申报中心”,按照相关提示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确定推荐的项目进行在线提交。按照要求,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注:注册、登录、填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1292636,68529618,68528758,68526058,68525708,68520358

附件2: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程序(离线申报)

本须知适用于密级为内部及内部以上级别项目离线申报。为了保证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能够熟练使用离线申报软件,现将申报程序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填报项目申请书

下载《项目申请书》样表(仅供参考)和离线填报软件,通过离线填报软件填写、打印项目申请书。

将装订好的申请书和完整的离线填报软件(刻录成光盘),报送申报单位。非通过离线软件(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打印的材料一律无效。

二、申报单位审查、上报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由单位保密办公室对申请书密级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正式报送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三、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所定的项目密级,按照有关规定和报送渠道的要求,于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010-68575900,68785676。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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