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申请说明

申请条件:

1、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在国外攻读博士并获博士学位;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基金管理部门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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