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作者: 时间:2013-02-26 点击数:

为规范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管理,提高研究及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依据国家及我省下发的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及规章,按照基础性研究成果特点,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流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成果管理部门参考。

一、申请成果鉴定

(一)必须具备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函审鉴定至少一式五份,单位盖章。会议鉴定不需要此表)

3、鉴定大纲(一般使用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函审或会议鉴定大纲)

4、工作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如下部分:题目;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5、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如下部分: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6、查新报告(在完成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7、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8、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主持人签字、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填报单位盖章)

9、发表的论文及论著

10、推荐的参加函审或会议鉴定的专家名单(函审鉴定最少5位专家,会议鉴定最少7位专家。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聘请不多于总数四分之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第二,评审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被评审成果专业相符或相近;第三,与课题组人员单位相同或属于同一系统以及课题合作单位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二)申报程序

课题组准备上述表格、撰写材料 单位成果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报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签字

报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查、盖章、备案、下发委托书 委托书复印,原件留基金会办公室 按鉴定大纲和委托书要求进行鉴定

必须注意的事项:

1、申请鉴定前必须核对各项材料是否完备、准确;

2、经科技厅审查同意鉴定后,课题主持人应仔细阅读鉴定大纲和委托书,按要求进行专家评审;

3、项目主要参加研究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不能变动。如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变动,则必须出示人员变更证明,详细说明变动原因,主持人和当事人签字后,经科研处审查同意,盖章。最后,报基金办、成果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变动。

二、成果登记

(一)必须具备的材料

1、鉴定证书(一式多份,单位盖章)

2、鉴定大纲

3、工作报告

4、研究报告

5、查新报告

6、学术论文

7、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会议鉴定没有此项)

8、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

9、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

必须注意的事项:

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标准格式反正面打印。(其中“鉴定意见”页与“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盖章页为反正面,不允许分页)

2、“鉴定意见”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关键的研究结论;创新点;所达到的整体水平(四个水平等级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3、“鉴定意见”原稿手写、打印均可。但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必须按原稿打印。原稿和证书中的打印稿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

4、评审专家只能给出一个整体水平等级。不允许出现类似“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提法。

5、“鉴定意见”中必须明确写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否则,视为无效鉴定。

6、函审鉴定的必须在《科技成果函审表》第2页的专家信息栏的“单位名称”上加盖函审专家单位行政章。

(二)成果登记程序

按“(一)必须具备的材料”中给出的先后顺序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必须为线装订,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装订完后,编上页码 单位成果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鉴定证书单行本全部要求加盖单位红章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盖章 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核,盖章,成果登记,发成果完成者证书 将装订的全套材料留基金办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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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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