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指南

作者: 时间:2013-04-09 点击数:

1. 结题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交电子版

2. 成果简介:一式4份,需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并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时交电子版

3. 最终成果:一式8份(不要出现项目承担者的信息)

4. 中期成果复印件:一式3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咨询报告等)

5. 成果要报电子版:参照省规划办成果要报格式。

6. 所有申报的材料需刻成光盘2张,以WORD形式储存,并在光盘盒外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7. 经费回执(项目预算)复印件一份。

8.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立项课题,需附上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9. 修改后复审的项目,需报送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纸质版“修改说明”,一式3份。修改说明正文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备复审时全国社科规划办能及时准确查找该项目审批书。

审批表经费开支栏目填写注意事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管理费20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000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00元;劳务费和咨询费总计各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并需附上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清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4.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年度项目:1次,重大项目:2次)。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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