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部门: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王利民 87904015
李智渊 87905200
二、鉴定时间
每年三次:1月、6月、9月
三、结题指南
(一)申请结题的项目最终成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成果形式属于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在1篇以上);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等内容。
2、成果形式属于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必须在封面和扉页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XXXX年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XX”等相关内容。封面和扉页标注及后记中的说明缺一不可。
3、成果形式属于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0%)。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被省重要文件吸收的;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措施的;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发表时均须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等内容。
(二)提交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6、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
7、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8、《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成果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他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三)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科研处。
2、科研处对《项目鉴定申请书》及其他结项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3、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鉴定,符合结项条件的,予以结项并向项目负责人及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