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请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s://www.sinoss.net认真查阅相关通知(详见附件),按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材料。

二、申报人请于2019年3月11日前将《申报评审表》及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传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kyc7657626@126.com,申报材料将在科研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限项评选,我校本届报奖限项名额为20项。

三、科研处进行在线上传评审通过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同时通知相关申报人进行组卷,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联系电话:8765762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19年2月24日

相关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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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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