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9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汇编),包括申报须知和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部分)、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部分)共17个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请按照申报须知和各专项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在组织推荐时,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大力推进创新开放合作的重大机遇,大力鼓励与京津企事业单位、团队和人才开展合作,把集聚开放协同外力作为科技创新的加速器,带动全省创新水平快速提升。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5月4日,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将于5月5日-7日集中审核。
申请书由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请项目申请人于5月15日下午五点前提交双面打印含水印的纸质材料至一办426室。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含)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组成员、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5.专项另有要求的,以具体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二、相关事项
1.无在研项目的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项目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4.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纳入上述在研项目范围。
5.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6.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7.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8.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9.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0.专项另有要求的,以具体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其中,将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央驻冀科研开发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申请书直报,并对省属试点单位试行归口备案和立项前归口复核。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纸件报送省科技厅。
网上申报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在线办理”。
未在我校开设账户的申请人,需填报附件1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2019年4月11-12日之间将命名为“科技厅开户+本单位名称”的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由科研处统一开设账号,不再受理教师个人账户申请,请科研秘书务必保证申请人所填信息无误;系统初始密码与“申请人用户名”一致,请申请人于4月15日后登陆账号修改密码完善信息。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5月15日下午五点前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一办426室。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7655002
科研处
2019年4月4日
相关材料: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