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受理201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为做好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项目范围为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结题项目。逾期不能结题的项目,如此前未提交延期申请(现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此次亦未提交验收申请,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请人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hensf.gov.cn)的“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请详细阅读系统登录页面“使用说明”中的相关帮助文件),经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页必须与盖章页为反正面,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由依托单位统一上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材料,基金办将不予受理。
三、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纸本受理日期为2012年3月14日至16日。纸本受理地点: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邮政编码:050021)。各学科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数理、化学与化工学科:张洁 电话:0311-85813750
地球、材料与工程、信息、管理学科、医学:石金磊 电话:0311-85818225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师胜利电话:0311-86701493
各依托单位接通知后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确保项目验收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