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公告》(附件1)要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成果形式为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论文。
2.每位申报人(含牵头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 2008年12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出版、发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二、请各单位申请老师于2013年7月1日前将《第四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佐证材料2份,电子版发邮箱:kyc7655656@126.com,纸质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