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颁布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建立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通知栏目查阅《关于公开征集“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人选的通知》并按要求填写。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0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