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集“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0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颁布了《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建立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家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通知栏目查阅《关于公开征集“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人选的通知》并按要求填写。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

3、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要具有高级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0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

7、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专家请于7月1日前将《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电子版发邮箱:jmkyc2011@163.com一并报送到科研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87657636

附件:

科研处

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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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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