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科技创能力和水平,结合当前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启动2013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 http://www.hebstd.gov.cn/)省厅通知栏目查阅《关于申报2013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本次只受理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自筹经费项目。
1、工业领域。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新材料与基础材料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等。
2、农业领域。支持主要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农业信息化、农业装备及农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控制技术;山区经济技术开发等。
3、社会发展领域。支持新药创制;医疗卫生技术;资源与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社会公共科技事业等。
支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新型城镇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研究;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等。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科研管理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和经济依托单位。
(二)项目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思路清晰、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工业领域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重点支持临床新技术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材料需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讨论意见;软科学计划项目,鼓励高校院所与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重点支持对重要决策咨询有参考价值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1、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自筹经费项目;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目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不能作为前三名申报;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能重复、多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4、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