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4年度本专项一般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二、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参照指南(见附件)。
三、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研究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研究报告为必选项。
四、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4.申请人请于2014年2月26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套(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件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邮箱:kyc76556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