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1-14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等做了调整,详细内容申请人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文件。

2.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3.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 申请人请于2014年3月9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请书(包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装订)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kyc7655656@126.com。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装订),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科研处。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请于2013年2月26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三、咨询电话

科研处:87655571 8765560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科研处

2014年1月14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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