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考试招生事业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人员科研积极性,切实提高我省教育考试与招生科研水平,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第九届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河北省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实际,围绕“阳光招考、依法招考、科学招考、和谐招考和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的工作目标,积极研究和探索教育考试与招生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和学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推进我省考试招生改革和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管理。组建河北省第九届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本届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根据需要可另增设特别奖项。优秀科研成果将向省社科联等部门推荐。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申报成果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和解决教育考试与招生、教育考试评价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新。评奖主要从观点、内容与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理论价值、应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报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考评。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市级(含市级)以上的期刊、报纸正式发表的文章、论文、调研报告等。
2.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国内、省内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研究、宣传、普及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4.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运用于领导决策、教育考试与招生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
5.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已被应用的教育考试和招生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6.已经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单位成果评选并获得有关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12月份组织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明年1月底前颁发获奖证书。
1.申报成果的署名。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得超过5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提交证明材料。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2.论文集和译著的申报。个人论文集一律不得以专著的形式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主编除外)。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3.成果申报数量。每人可申报的符合要求的成果数量不限。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者请于2014年11月24日前将完整填写的三份《河北省第九届教育考试与招生优秀成果奖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公章,)、两份成果(至少一份原件)、一套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课题立项、结题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一并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kyc76556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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