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将对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项目: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批准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
省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2014年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对于进展顺利而到期未结项的,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项。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检查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另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包括以上几点)报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各位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着力提高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益。检查包括:项目经费开支是否依符合规定,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有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如提取劳务酬金或稿酬、购置与研究无关的书籍和不合理固定资产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或者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备案。
发现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不予受理结项。
三、检查要求
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年度检查表》、《汇总表》(要求计算机录入,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同时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14年11月7日前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一办3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yc7655656@126.com。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0311-87655602
科研处
2014年10月28日
相关材料: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