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社科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20 点击数:

各市社科联,省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党校科研处(社科处),省社科研究基地:

《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2014年第3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在总结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主体,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对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省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措施、新要求,学习宣传《规定》,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要深入学习研读,组织社科界和其他有关各界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规定》的各项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实施《规定》的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培训辅导班等形式,解读阐释主要内容和要求。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大众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尝试利用微博、移动终端、电子触摸屏、公共交通移动传媒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街道、社区、校园,利用户外宣传栏、黑板报、知识长廊、电子屏幕等阵地深入宣传。近期各地、各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形成一个阶段性高潮。

二、认真谋划实施,积极探索科普工作法制化新路子。学习贯彻《规定》重在落实、重在实践。《规定》赋予了各级社科联重要的职责:“各级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社科联的重视和信任,同时对社科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社科联要积极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充分认识社科普及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把《规定》的贯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科普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要注重实施政策引导,提高社科联系统在社科普及政策方面的参与能力和影响力,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改善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规范科普活动,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要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积极协调各方、广泛凝聚力量,建立必要的、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要依据《规定》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检查监督,促进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开拓社科普及工作新局面。切实贯彻《条例》要求,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在提升人民群众人文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上有新建树。突出思想性、科学性、公益性,在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自觉服从服务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适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在整合资源、构建科普新格局上有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架构,不断提高协调服务、组织运作能力,建设社科普及专家团、人才库和社科普及志愿者队伍,支持社科普及基地建设,打造多形式的社科普及信息新平台。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依法尽职尽责,努力把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河北省社科联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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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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