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将对2011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河北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请超期未完成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办理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科研处
2015年1月13日
相关材料:(附件)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流程及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