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清理2011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将对2011年度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度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的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青年基金、教育规划、指导项目。

二、清理要求

1、自然科学项目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结项材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河北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请超期未完成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办理结项手续。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科研处

2015年1月13日

相关材料:(附件)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流程及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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