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8-2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已经发布,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均可申报。

2.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5日后出生)。

3.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厅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厅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4.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5.在研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新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可以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参与一个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

6.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其他事项请参照申报公告及课题指南(见附件)。

二、材料提交

1.《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A4纸左侧装订),5份论证活页(单独装订,A4纸不得超过5页4000字)。

2.《申报、评审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kyc7655656@126.com

3.请将相关材料于9月26日之前交至一办科研处432室。

联系电话:87655571 高老师

科研处

2016年8月29日

相关材料:文化艺术规划项目附件.rar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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