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科技厅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1211日上午11: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1212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地点:科研处一办426室

联系电话:87655002 联系人:张洁老师

科研处

2017年12月5日

相关材料:申报指南.rar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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