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3月28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结项材料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报至科研处,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查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研处

2018年3月22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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