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按照《河北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冀政办字﹝2018﹞25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申报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在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企业技术创新奖。
二、申报方式
1.2018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实行由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2.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自2008年起)、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自2008年起)、纳入河北省“双一流”建设的大学校长、中央驻冀院所主要负责人。专家提名前须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5月17日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被提名项目信息公示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信息。
三、申报条件
申奖项目除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体现项目主要科学发现点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主要完成人应在所提供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时间须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发表)。
2.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前三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主要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项目成果的应用时间须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应用)。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其项目成果应用时间两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要提供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医疗卫生项目中涉及临床医疗技术的,应提供五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的典型病例。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且批准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6.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不是申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要提供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权利人未列入申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的,要提供知情同意证明。
7.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完成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不是通讯作者,需提供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
8.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多个完成人的,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汇总表。合作关系说明要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及共同产出,严禁拼凑报奖。
9.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力量设奖;已在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论文专利等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已在外省(市、区)提名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凡存在有关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以及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经评审未获得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能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往年退出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应该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0.软科学类等项目不属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受理范围。
11.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奖项目的完成人。
13.2017年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申奖项目完成人。
14.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15.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其中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参加报奖的须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http://cg.hebstd.gov.cn),下载相关文件和《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
2.申报者利用提名单位(专家)提供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认真阅读相关填写说明,注册项目基本信息后,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提名书的填写、打印和提交;上传证明材料。
3.2018年5月3日提名系统开通,提名单位(专家)网上提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7日18时,因申报项目需同时在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请申报者务于5月21日前按要求将公示材料报送科研处一办417室。
4.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提名书和纸质提名书3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2套)两部分内容,电子提名材料在线提交,纸质提名书主件应在电子提名材料在线提交提名单位(专家)填写提名意见后,从系统中打印。应确保提名书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提名书的纸质材料(主件、附件和项目公示结果情况表),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要在页面右下角手工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线绳左侧装订,不得另加封面。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18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5.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准备时间短,拟申报者请于2018年5月5日前和科研处联系,以便学校向教育厅申请指标。
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
联系电话:87657626
附件:1.《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8年5月3日
相关材料: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