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2017年修订)》(校科字[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我校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请者请提交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和课题立项批准书复印件(注:以上科研信息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完整录入,否则不予认定)。
3、申请者请于11月9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一办41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kyc7655656@126.com。
联系电话:87657626
科研处
2018.10.31
附: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doc
相关材料:附件: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