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自筹项目是指,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7.除各专项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项目的执行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各专项申报指南。

8.获得此次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在今后申报计划财政资助项目时,适用相关限项要求,即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在无其它在研项目情况下,仅可再申报2019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9.在2019年度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不受理项目变更、撤销或终止的申请。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2日,请务必按此时间截点在线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科研处12月3-4日集中审核。

纸质材料(含科技厅水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请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10:00前提交科研处一办426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87655002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

相关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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