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8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范围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跟踪管理,现对2013、2014、2015年度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2014、2015年度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项目清单会发给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以上项目均即将进入清理期,请各二级单位负责科研的院长、副院长重点督促其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8日——9月20日:所涉项目的负责人按照检查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21日——9月24日:各二级单位对所涉项目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9月24日——9月25日:科研处对提交材料进行整理、核实。
   第四阶段9月25日——10月9日:省社科办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对于进展顺利而到期未结项的,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项。

2.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国家社科项目变更需要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http://xm.npopss-cn.gov.cn/userAction!to_subSystem.action?subSystem=projectManagerSystem上进行办理,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表见附件)

3.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支出经费是否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详见附件

4.研究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研究成果的形式和题目是否符合立项设计,已完成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等。

5.被检查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中的对应项目类别中期检查汇总表,需办理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事宜的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表;并由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齐本单位的国家社科、省社科中期检查汇总表、变更表纸质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为成果复印件,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电子版均从附件下载,汇总表一式一份、变更表一式三份)于2019年9月24日8:00--17:00期间报送至一办419室,电子版材料同期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不接收个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对于特别优秀的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需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材料内容需包括以上几点)报科研处,省规划办将会及时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有关报刊推介,扩大宣传我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中的精品力作。

联系电话:87656520 87655602  联系人:马老师 张老师

科研处

2019年9月18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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