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2017年修订)》(校科字[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我校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规定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2.申请者请提交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和课题立项批准书复印件(注:以上科研信息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完整录入,否则不予认定)。
3.申请者请于10月28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成果科(平房西南一排101室),电子版发至成果科邮箱kyc7657626@126.com。
联系电话:87657626
附:1.《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办法(2017年修订)》
2.《河北经贸大学有突出贡献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