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受理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结项条件
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其主体核心内容公开发表。(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提供查重报告)。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
二、结项材料
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详见附件1);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进入决策的项目,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科研部门公章,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好本单位拟结项项目《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详见附件3),将可编辑电子版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汇总打包压缩。两者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kyc7655656@126.com,命名为“二级单位信息+20艺术规划结项”。
1.各二级单位需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一)申请结项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
请书、鉴定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需在结项审批书声明和结项报告处手写签名。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视为材料不合格,不予结项鉴定。需办理延期的请下载附件二填写变更表(详见附件2),提交一式三份。
2.报送时间、地址
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于2020年6月18日8:00--17:00期间统一接收,纸质材料提交至科研处平房西南二排203室。
其余时间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7656520
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