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项目管理,提高省社科基金使用效益,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项目定期集中清理制度,标准如下:

1.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

2. 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能够在清理期限内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3. 每年6月对研究周期超过4年的未完成项目做终止处理。

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定为2021年6月2017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项目按上述标准计算清理期限。

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清理期限前办理结项,未按时申请结项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同时,如结项时涉及学术不端问题,项目立即撤项

联系电话:87656520  联系人:马老师

科研处

2020年6月2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版权所有 © 河北经贸大学

科研处二维码
智库服务中心二维码
经贸青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