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介,做好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的统一管理、永久典藏和集中展示工作,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自2020年开始,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与中国版本图书馆合作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并建立规范化的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和管理运行机制。现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出版物登记报送范围

2012年(含)以后结项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最终成果全部入库,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依照自愿原则登记入库。成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等。项目结项后,凡提示“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出版”的成果不予入库。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数量要求

1.2012年至2019年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3套,2020年(含)以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正式出版后报送4套;

2.2012年以前结项的项目成果自愿报送2-3套。凡大型文献编撰类丛书等成果出版物可只报送2套。

(二)登记报送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线登记出版物情况。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点击“项目中后期管理”,准确填写本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出版情况,填写要求请参考《成果出版情况填写操作手册》(见附件),并将出版物原件按规定数量交至科研处成果科。

2.管理部门审核和报送。科研处对管理平台中的出版物填写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和上报成果出版物。

3.邮寄地址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可送交或邮寄成果,邮寄时请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社科基金成果样书”字样。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处西南平房101室,邮编:050061,电话:0311-87657626。

(三)登记报送时间

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版的成果,须在2020年9月15日之前完成登记和邮寄报送工作;对2020年8月31日之后出版的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在成果正式出版后1个月内在线登记并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由科研处负责每月定期上报。

三、组织安排

设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物专库”是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宣传推介、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社会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基金投入产出效益和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登记报送其承担项目的成果出版物情况,作为履行项目协议的必要内容,将记入本人科研信用档案。


附:成果出版情况填写操作手册.doc




科研处

2020年6月17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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