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6 点击数:

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7月,为进一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促进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深度结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我校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委托我校开展相关科研专项研究。

为了提升我校在“地方法治建设”领域的科研创新能力,推进我校国内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2020年,“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有重点地资助我校教师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与实践”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职工,作为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并参与1项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项目。

2.项目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项目立意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条件基本完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及经费预算合理。

3.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指令性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4.申请人请参照选题指南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进行申报,选题不超出选题指南提供的范围。

三、项目类别

在校内科研考核及职称评聘中,“京津冀协同发展”科研专项不作为入门资格,仅在计分中体现。按期结项后,重点项目视同于省级一般课题计分,一般项目视同于厅级一般课题计分。此次拟资助一般项目不超过3项,委托项目不超过3项,确认项目不超过15项。

1.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项目申报要求主要参加人中至少有一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一般项目申报人应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指令性课题;

(3)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

(4)发表1篇三档(含)以上兑奖期刊论文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课题。

2.委托项目

委托项目可根据委托单位具体要求进行成果鉴定和验收结项。委托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委托项目达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条件的,分别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并计分。项目申报要求主要参加人中至少有一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与。

3.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资助标准详见《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

四、结项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严格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并在研究成果上注明课题立项名称和编号。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其调整规定《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目录的说明(2019)》要求执行。

五、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预算。

六、材料提交

1.《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申请书》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0年度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科研专项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

3.申报人请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法学院办公楼208,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505932095@qq.com。

联系电话:15632382095 王老师

科研处

2020年10月6日

选题指南

1.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

2.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理论和实证研究;

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规范化精准化研究;

4.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应用实证研究;

5.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研究;

6.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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