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开始进行2021年度上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结项工作,请将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提交科研处。
一、结项材料要求
1.结项报告
2.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成果复印件
(1)以课题形式结项的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封皮、目录、文章正文、封底相关复印件;
(3)SCI、EI检索须提供检索证明。
二、成果认定
1.2017年(含)以前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可按照旧标准,即按《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13版)》(校科字〔2013〕6号)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2.2018年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须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校科字〔2018〕6号)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3.2019年(含)以后立项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须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目录的说明》(2019年9月2日)发布的论文档次划分要求进行结题。
4.研究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内容具有相关性,成果原则上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编号,没有标注课题立项编号的成果需要进行文字说明并由科研处认定。
5.课题主持人至少发表一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最高层次承诺成果,课题组成员发表的成果须有主持人署名参与并标注课题号。
三、关于项目终止及撤项的说明
1.2020年以前资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如到项目清理期还没有达到当年度该级别最低结项要求的,给与项目终止处理,收回剩余资金,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2.2020年以前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预研项目、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及青年项目,如到清理期还没有达到当年度该级别最低结项要求的,以下条件可以同等置换(置换仅限于校内课题结项,职称评聘等情况中不予认定):第一署名的学术著作、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省级课题与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可相互置换。置换后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给予项目终止处理,收回剩余资金,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3.项目主持人如离职可将项目转交课题组成员继续完成,如不转交的做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剩余资金。
4.项目主持人无力承担项目研究的须提交项目撤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收回剩余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四、结项证书发放及二期经费下拨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印发结项证书。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昆 87655571
附件:
1. 结项报告
2. 变更申请表
3. 撤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