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厅将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鉴于近两年的疫情影响,并依据科技、社科类项目研究期限的不同,确定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2016年以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7年以来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已经超期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包括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青年拔尖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人文社会科学的教育规划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须在2021年12月15日---16日期间提交结项材料至科研处203室,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2021年12月17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并上报教育厅科技处。
2.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追回的经费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项目经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教育厅分配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要求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在日常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此次项目清理结束后,教育厅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且没有及时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并对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87656520
科研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