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2〕8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单位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提名奖项
按照教育部单位提名有关要求,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奖项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单位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注意事项
1.存在重要学术争论或重要学术观点尚未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项目,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
2.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认真学习填报说明及具体要求(附件1),于2022年4月11日12:00前将申报意向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kyc7657626@126.com,学校择优向教育厅提名。
联系电话:13014393113 栾老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 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申报意向表
科研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