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河北省大中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专项验收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限
在执行期结束后5个月内完成验收程序。逾期验收或不验收、未进行验收证书备案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科研诚信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二、验收备案程序
由各学院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行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的项目进行验收,需注意项目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会审需填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中的附件8、9(签到表及验收意见)。验收后在科技厅项目管理平台“验收备案管理”中,上传相应验收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梁超13930881797
科研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