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下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现开始进行2022年度下半年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统一结项工作。

一、结项材料及报送

1.结项报告

2.立项通知书(或任务书)

3.成果

(1)以课题形式结项的须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

(2)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封皮、目录、文章正文、封底;

(3)SCI、EI检索须提供检索证明。

4.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并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有签名处须附电子签名),11月25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邮件标注名称为“姓名+校内课题结项”。

二、成果认定

1.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校科字〔2018〕6号《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之后关于SSCI、CSCD和CSSCI最新调整规定要求执行。

2.研究成果内容须与原申请书内容具有相关性,成果原则上须标注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编号,没有标注课题立项编号的成果需要进行文字说明并由科研处认定。

3.课题主持人至少发表一篇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最高层次承诺成果,课题组成员发表的成果须有主持人署名参与并标注课题号。

三、关于项目终止及撤项的说明

1.还未结项的2018年度重点项目、2019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及尼泊尔研究专项青年项目如本次结项还未提交结项材料则予以清理,收回剩余经费,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内科研课题。

2.2020年以前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国家课题培育项目及青年项目,如到清理期还没有达到当年度该级别最低结项要求的,以下条件可以同等置换(置换仅限于校内课题结项,职称评聘等情况中不予认定):第一署名的学术著作、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省级课题与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可相互置换。置换后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给予项目终止处理,收回剩余资金,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3.项目主持人如离职可将项目转交课题组成员继续完成,如不转交的做撤项处理,学校收回剩余资金。

4.项目主持人无力承担项目研究的须提交项目撤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收回剩余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经贸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

四、结项证书发放及二期经费下拨

结项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印发结项证书。完成结项后,下拨二期经费。

五、联系人及电话

高老师15933013572


附件:

1.结项报告

2.变更申请表

3.撤项申请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15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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