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8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2023〕5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省属高校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函》(冀科监函〔2023〕4号),结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冀教科函〔2023〕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教科函〔2023〕12号)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人员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和学生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各二级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问题自查和无实质学术贡献挂名清理,确保署名为本单位的所有论文全覆盖、论文作者全覆盖(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其他作者)、科研人员全覆盖。

(二)自查清理重点

对上述论文要逐一清查,签署承诺书,在《无问题论文清单》(附件1)中载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及时间、署名者及单位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等),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文件规定的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每一位科研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查工作,实现科研人员和学生科研诚信教育全覆盖,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管。要强化舆情监测应对,严防借机恶意诋毁、炒作。

(二)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科研处并釆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请科研人员妥善保管此次清查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请各二级单位7月6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将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承诺书》(每份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无问题论文清单》(附件1)和《涉学术不端论文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材料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不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也需要提交附件2。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kyc7657626@126.com,邮件标题为“二级单位+2023清查”。《承诺书》和《涉学术不端论文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交至科研处101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刘耀华87657626 15110679068

科研处

2023年6月28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电话: (0311)8765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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